新诺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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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三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诺威”、“上市公司”、“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业绩承诺方关于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
药圣雪”或“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恩必普药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
年:如本次收购交割日早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则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如本次收购交割日推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则前述业绩承
诺期间顺延至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7,200 万元、8,100 万元和 9,100 万元;如交割日推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之后,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100 万元、
   前述标的公司净利润计算口径,需剔除上市公司投入标的公司配套募集资金
的资金收益(资金收益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前述标的公司净利润)。
   双方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应当以公
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
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二)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当年度需支付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
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
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
(如有)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义务人累
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
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
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义务人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若出现补偿义务人应支付业绩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后 40 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
的股份。
  (三)减值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限内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购买标
的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需补偿的股
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
总数。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义务人累
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补偿义务人根据减值测试应补
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
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义务人应相应返还
给上市公司。
  若出现前述约定的减值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
   (四)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业绩承诺方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
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
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
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二、标的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石药集团圣雪葡
萄 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22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XYZH/2023HZAA1B),标的公司石药圣雪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年度      承诺金额        实际实现金额       差异额      完成率
 石药圣雪      2022 年度    8,100.00     9,008.82   908.82   111.22%
  注:实际实现金额是指经审计的石药圣雪单体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9,008.82 万元,
根据《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关于标的公司 2022 年度的
业绩承诺已经完成,未发生触及补偿义务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通过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协议、财务报表及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等资料,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数为 9,008.82 万元,占同期承诺净利润比例为 111.22%。根据本次交易的
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业绩承诺人关于标的公司 2022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完成,
未发生触及补偿义务的情形,后续年度的业绩承诺仍在继续履行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翊维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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