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及《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
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
执行。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
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
日起开始执行。
二、 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