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能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辉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为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单、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
产品等现金管理时,公司管理层授权公司财务部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
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
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
单、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
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流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在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禹安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