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司总股本的1.320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541,666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
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72,725,59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7558%;无流通限
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3,274,40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244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3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 2023 年 3 月 20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
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
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
应的股份数量为1,267,261股,占本次发行股本比例的5.1637%,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
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
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月19日(星期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2023年3月20日;
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无股东曾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71,458,334 74.4358% 0 0 71,458,334 74.4358%
首发后限售股 1,267,261 1.3201% 0 1,267,261 0 0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96,000,000 100.0000% 0 0 96,000,000 1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