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丰元股份”)非公开发行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丰元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 号)核准,公司向安徽金通新能
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561,50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82 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2,561,50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9,999,999.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8,667,478.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1,332,520.1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大
信验字[2021]第 3-10001 号《验资报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含税)人民币 14,186,412.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25,813,581.71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大信验
字[2022]第 3-000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同中泰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庆集贤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台儿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限定公司将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集中存放入以下银行账户,且保证下述专户仅用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与
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为
单位:元
序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号
山东丰元化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
股份有限公司 庄分行
山东丰元化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
股份有限公司 庄分行
山东丰元锂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
科技有限公司 庄分行
山东丰元化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
股份有限公司 庄台儿庄支行
山东丰元化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
股份有限公司 庄市中支行
山东丰元锂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科技有限公司 司枣庄台儿庄支行
安徽丰元锂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科技有限公司 司安庆集贤路支行
合 计 213,352,879.5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56,210,915.37
加:收回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5,000,000.00
减: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投入 101,206,176.8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7,000,000.00
减:手续费 1,516.95
加:活期利息 311,388.7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3,314,610.40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939,999,994.44
减:保荐承销费用 12,959,997.63
实际到账金额 927,039,996.81
减:律师费、审计费 1,226,415.10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11,813,581.71
减: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入 304,669,355.88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70,000,000.00
减:手续费 1,400.20
加:活期利息 709,025.1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40,038,269.1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3-00047 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丰元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公司规范运作》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6,714.6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1,768.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8,587.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目(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资金投向 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更) 总额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 否 32,000.00 31,133.25 10,120.62 23,938.90 76.89% 2023 年 1,288.55 是 否
建设项目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 否 71,400.00 71,400.00 30,466.94 30,466.94 42.67% 2023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基地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39,000.00 136,714.61 61,768.92 88,587.2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不适用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36,682.51 万元。
用募集资金 8,162.1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162.1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1]第 3-10049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使用募集资金 28,520.3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8,520.3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2]第 3-00126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2 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2 年 7 月 1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9,8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1,800 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7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限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3 年 7 月 27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9 月 30 日,丰元锂能将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11 月 21 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人民币 5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11 月 24 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7,100 万元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7,700
万元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3 年 11 月 27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7,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83,352,879.51 元,其中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已建成的年产 2,000 吨示范线实现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