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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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1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都路桥”)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将其
持有的117,767,76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
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投票权以及除该标的股份的收益权
和处置股份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统称“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
持股5%股东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君泰达”)行使,并同时
与一致行动人刘其福先生、熊鹰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而导致的股东权益变动,
不触及要约收购。
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君泰达将持有公司20.55%的表决权,成为
公司控股股东,东君泰达的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
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收到宏义嘉华和东君泰达送达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刘其福先生和熊鹰先生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述《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宏义嘉华将其持有的
委托给持股5%股东东君泰达行使,并同时与一致行动人刘其福先生、熊鹰先生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现将相关股东所持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根据宏义嘉华和东君泰达送达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其福先生和熊
鹰先生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表决权委托和一
致行动关系解除。
  (一)表决权委托
  宏义嘉华与东君泰达于2023年3月13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宏义嘉华
将其持有的117,767,76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
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投票权以及除该标的股份的收益
权和处置股份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东君泰达行使。本次表
决权委托后,东君泰达将持有公司20.55%的表决权,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东君泰达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君泰达的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
  东君泰达承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内不会单方面解除《表
决权委托协议》,亦不会与宏义嘉华协商一致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表决
权委托期间,东君泰达与宏义嘉华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前,宏义嘉华与一致行动人刘其福先生、熊鹰先生合计
持有119,067,76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72%)。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
宏义嘉华控股股东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熊鹰先生控制的宏义嘉华股东之一
四川省达县华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
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于2017年6月26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一致行
动关系解除后,双方在宏义嘉华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方面无需再必须保持一
致行动。同日,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刘其福先生、熊鹰先生分别出具《关
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表示因宏义嘉华将表决权全部委托至东君泰达,
其本人将在前述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起依照个人意思表示独立行使表决权,且在
本次权益变动公告后,其本人增持或减持成都路桥股份的行为均由其本人独立意
志决策,不存在任何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宏义嘉华、东君泰达共同增加或减
少能够支配的成都路桥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宏义嘉华与刘其福先生、熊鹰先
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根据宏义嘉华和东君泰达送达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刘其福先生和熊
鹰先生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君泰达持有 37,859,716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股份(其中宏义嘉华持有 117,767,762 股公司股份,刘其福先生持有 700,000
股公司股份,熊鹰先生持有 600,000 股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2%,
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119,067,762 股,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君泰达持有 37,859,716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表决权的股份 0 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刘其福先生持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熊鹰先生持有 600,000 股公司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8%,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600,000 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刘江东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的15.55%),上述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若后续宏义嘉华委托表决权的
股份出现被司法处置等情形,将降低东君泰达所持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从而存在
东君泰达对公司控制权减弱的风险。
本的15.55%),上述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存在司法拍卖而导致被动减持
的风险。若后续司法竞拍成功且由东君泰达实控人刘江东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主
体以外的其他方竞得,将导致相关主体因被动减持而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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