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三祥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2022年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16日为预留授权日、预
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32.5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0
名激励对象授予15.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