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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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3-01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独立董
事谢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谢岷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
司其他任何职务。
   由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志坚已于 2021 年 4 月辞职且公司未补选
独立董事,本次谢岷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
低于三分之一以及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谢岷先生的
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
就职前,谢岷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谢岷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谢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
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邢良文先生和吴振强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推
荐邢良文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吴振强先生担任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
明》《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提交股东大会,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两
名独立董事。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邢良文,男,1963 年出生,本科,致公党员。曾任广州黄埔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部部门经理。现任广东丰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广州丰衡税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兼任广东省和广州市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广东
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专家、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广州广电
运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广东
省审计厅第六届、七届特约审计员,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
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广州社会医疗保险公咨委委员、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社
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审查委员会委员,粤港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常
务理事、人才及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广州会计师公会理事,广州市财政会计学
会理事,广东省教育审计协会会员。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邢良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
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
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吴振强,男,196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生
物与化学工艺学系研究助理,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研究员,华南理工
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广州数园网络有限公
司董事长,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现
任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兼任江门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
论证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
露日,吴振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
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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