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 福耀玻璃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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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3-00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
事局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
会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
票;无弃权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本公司按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人民币 4,755,595,541 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 年度本公司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 4,755,032,249 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本公司按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015,450,379 元,加上
利润人民币 2,609,743,532 元,并按 2022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人民币 401,545,038 元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人民币 7,847,163,384 元。
   本公司拟订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总股数为 2,609,743,5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
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
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 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
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
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
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年报和 H 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 股年报包括 2022 年年度
报告全文和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 股
年报包括 2022 年度业绩公告和 2022 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22 年度业绩公告
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 股年报同日披露。
  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销 2022 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人民
币 4,500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4,500 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
币 4,500 元。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
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本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作为本公司聘请的 2022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
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
作。2022 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563 万元,其中财务报
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488 万元(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
为人民币 45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2021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
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对本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境
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作为公司聘请的 2022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2 年度罗兵咸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
为人民币 107 万元(2021 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07 万元)。为保证公
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
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罗兵咸永道对本公
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本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二
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编制的《2022 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同意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8〕29 号)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22〕1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
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
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
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
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由于个人原因,公司审计部总监陈萍英女士向公司董
事局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审计部总监职务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局接受陈
萍英女士辞去公司审计部总监职务的辞职申请。为保证公司审计部日常工作的顺
利进行,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局同意聘任曹长青先生为公司审计
部总监,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曹长青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聘任的审计部总监简介》。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含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的金额为准)的中期票据,拟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利率以簿记
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
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
还。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
确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
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具体存续期
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
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4:00 时,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
室。
  公司 A 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 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 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其中,公司 A 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022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年度
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罗兵
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等议案。董
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
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司聘任的审计部总监简介
  曹长青先生,男,48 岁,中国福建宁化人,自 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
任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自 2008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广州福耀
玻璃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自 1998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曹长青先生在福建省
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重庆万盛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及福耀玻璃(重庆)有
限公司担任仓管员、财务部门的会计员及副经理等职务。曹长青先生于 1998 年
大学本科学历。曹长青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曹长青先生
于 2011 年 12 月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获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
曹长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查询,曹长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曹长青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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