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
们作为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0,250,238.65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置换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且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20,250,238.65 元。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红英 谢建民 俞婷婷
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