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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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更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
度化,确保实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
高工作成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业绩和贡献,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
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3 年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4 年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是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
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
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
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个人
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分数段(R),依据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分数段(R)确定
激励对象最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S)按
下表确定: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分数段(R)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S)
           R<85%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方可归属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S)。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归
属额度为限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由公司作废失效。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层面和
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须由考核记录员及当事人签字。
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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