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坤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相关规定,对坤泰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山东坤泰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3 号)核
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4.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026.25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623.23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03.0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 100Z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万 项目备案
(万元)
元)
烟台坤泰汽车内饰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项目 007060
年产 675 万 m2 高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档针刺材料和
线建设项目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
建设项目
合计 77,067.49 35,403.02 -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中心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款项。
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
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内部用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方式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台账。
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中心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
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
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应当由公
司基本账户统一支付。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
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款项拟由基本账户先行支付,定期对各募
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
程如下:
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按月编制汇总表。
监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等额资金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
基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
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规范运作》、
要求》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