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问询函的回复》。经事后核查,现对有关披露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问题 12 回复:(五)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实施的主要评估程序如下:
更正前:
本次评估中参考了企业历史年度盈利状况,2016-2019 年净利润平均值 4274 万,其
中以 2019 年最高为 5466 万元;假设 2023 年以后企业的利润能达到 2016-2019 年净利
润平均值 4274 万,弥补企业的累计亏损额 24854 万元(含 9 月-12 月的亏损 2000 万)
需 5.81 年,即使按能达到 2019 年最高为 5466 万元计算,弥补企业至基准日的累计亏
损额 24854 万元(含 9 月-12 月的亏损 2000 万)还需 4.55 年。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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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巨额资金,需要印刷包装市场需求得到较大提振,由于旭阳控股的主业并无印刷包装
及相关行业,因此海顺印业如继续由公司控制,缺少必要的协同效应,无成本采购规模
优势,无其他核心竞争优势。相比旭阳控股,天津出版集团具有成本采购的规模优势,
具有相关产业链,具有协同效应优势。公司管理层预计海顺印业在公司控制下未来期间
内仍将维持亏损的局面,判断在未来期间内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
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因此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申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评估值。本次评估递延所得税确
认是符合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评估机构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合理的、公允的。
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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