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0468101_A02 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签发了安永
华明(2023)审字第 60468101_A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
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
要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专项说明。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专
项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
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
有限保证。在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专项说明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的 2022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
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 2022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报
告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0468101_A02 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悦栋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翠蓉
中国 北京 2023 年 3 月 15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