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董事对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是否存
债权债务类 在非经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 期末余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型 营性资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金占用
福建汇洋林
应收关联方 其他应收
业投资股份 参股企业 是 8.28 8.28
债权 款
有限公司
福建三明绿
应收关联方 其他应收
欧电子商务 参股企业 是 11.00 11.00
债权 款
有限公司
福建三明绿
应收关联方
欧电子商务 参股企业 应收账款 否 21.53 21.53
债权
有限公司
福建汇洋林
应收关联方
业投资股份 参股企业 应收账款 否 690.66 690.66
债权
有限公司
永安市笔架
应收关联方
山陵园管理 参股企业 应收账款 否 0.50 0.50
债权
所
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12,600 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494.54 万元,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6%。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已解除上述担保责任。
(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将督促公司尽快收回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
定。
二、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有利
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便于向投资者提供
真实、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三、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
营情况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
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
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