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内召开 6 次监事会议,一年来,全体监
事能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
司各项活动,并发表意见。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
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到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到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报告、财务报表资料、财务决算
等各项议案均认真地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其内容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损害公司利益。
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部分
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资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