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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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材料,经与公司
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
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中小股东诉求,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
经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
续 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
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切实维护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
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秀芬、翟国富、鲍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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