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曹征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
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席
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大 列席股东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曹征 15 10 0 0 否 5 5
本人对十五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前期思考,积极的事中讨论,并对实施情
况做出了持续的事后监督,为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 相关会议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相关事项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土地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
时间 相关会议 相关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
项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的事项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
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土地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事项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
事项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
事的相关事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相关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事项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事项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相关事项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关于非公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
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
能力,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的情况、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提出建议,按规定对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了
审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内控制度的要求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及时
就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利用自
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 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控制和经营上的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日
常关联交易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了核查并督促公司准确、
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 年度,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
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并通过电话和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出差的机
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实地考察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同时与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
系,密切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动态报道,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每项议案,不受上市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公
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 报告期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以切实加强对公
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 报告期内,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在卸任后,我依然会继续关注和支持公司
的发展,衷心希望和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为社会、员工、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