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湖南裕能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不断提升产品性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湖南裕能新能
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署《开发协议》,公司对新型磷酸铁锂产品
进行设计开发,并依据宁德时代的需求生产制造新型磷酸铁锂产品。
  宁德时代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宁德时代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了《关于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住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曾毓群
注册资本     244,047.1007 万元
          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
          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
经营范围      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
          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3.32%;黄世霖持股 10.6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前十名股东 公司持股 7.02%;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持股情况      6.46%;李平持股 4.58%;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截至       1.39%;HHLR 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交易所)持股 1.36%;宁波梅
月 31 日)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26%;西藏鸿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宁德时代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 30,766,686.09 万
元,净资产 9,262,217.45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3,035,579.64 万元,净利润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宁德时代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 60,095,235.19 万
元,净资产 17,690,916.2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32,859,398.75 万元,净利润
   宁德时代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拟与宁德时代签署的《开发协议》,双方为履行此协议所发生的项
目费用由各自承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乙方应依本协议规定及甲方之要求,按约定时程进行有关产品的设计开发
等工作。双方就本产品的具体要求、物性指标等进行沟通,于双方讨论达成一
致后,乙方依甲方实际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生产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
  (二)项目费用
  双方为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费用与责任,应各自负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三)权利归属
  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知识产权按约定由双方共同享有或单独享有。
  (四)协议有效期
  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为四年。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拟与宁德时代签署的《开发协议》,将由公司依照宁德时代的相关
要求对新型磷酸铁锂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并按其需求生产制造,主要是基于公
司在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的研发和制造优势,能为本项目产品的研发成果及成
果转换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质量保障。同时,通过对新型磷酸铁锂产品进行
设计和开发,一方面能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另一方面,有助于公
司以市场为导向,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60,729.16 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协议约定,双方为履行此协议所发生的项目费用由
各自承担,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双方平等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开发协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由公司依照宁德时代的相关要求对新型磷酸铁锂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并按
其需求生产制造,有利于提升产品性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帅         胡德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宁德时代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