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该情况作
如下专项说明:
一、专项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 35,000 万元担保额度内,向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威玛”)提供担保;同意在 10,000 万元的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迪生力
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食品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在 7,000 万元的额
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轮智造公司”)提
供担保,同意在 6,000 万元的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为绿
色食品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56.07 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保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慎调
查,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合规,没有损害股东的利
益。
独立董事:
陈进军、孙宏彪、姜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