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3-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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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
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计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和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
式。
  原则上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为每年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
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利润分
配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利润分
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如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可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除外。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和比例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妥善保存。
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
说明。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
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
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
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
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为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附则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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