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3-010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14:5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
会。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股份245,805,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01%。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4,483,69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5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31,321,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76%。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292,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7173%。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245,730,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
反对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55,217,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638%;反对 7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0%;弃
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瑾、吴旨印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