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
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
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分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协议内容均不违
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制定了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应承
诺;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
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增强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
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过国防科工
主管部门批准、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张晓莉 陈 炜 邓 珂
日期: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