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 于公
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 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
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 ,具
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 施是
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 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忠:________________
涂家生:________________
金春卿: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 年 03 月 14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富士莱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