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油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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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油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对湘油泵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
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湘油泵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
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国金证券将现场检查事项
提前告知了湘油泵,湘油泵按照通知的内容提前准备了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
文件和资料。
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
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查阅
公司账簿、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沟通交流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人员查阅了湘油泵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和查阅了湘油泵各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
料。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
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的规定运作,
公司章程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够得到执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
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
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内部审
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履行职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
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
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记录正常签署,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监事会正常发
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和监事都对会议
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运作,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
施,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经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公司账务情况,未发现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使
用明细台账、与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文件、相关公告等资料,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持续督导期间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企业信用
报告,以及重大协议、合同和相关财务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湘油泵持续督导期间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
外投资的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研究报告、公司定期财务报
告、重大销售和采购合同等资料,并与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行业、市场的变
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湘油泵持续督导期间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
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管理办法》
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予以了
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湘油泵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湘油泵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
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湘油泵
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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