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该事务所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玲,200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莹莹,202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情况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博,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
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系参考同行业收费水平,结合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
小、繁简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用 74 万元,其中:
财务审计费用 5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若
公司在 2023 年内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结合市场
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增加相关的审计费用,授权增加金额不
超过 5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3 年 3 月 12 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3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
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
求,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 年 3 月 14 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直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