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3-01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
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份总数的比例(%) 16.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大川、周在峰、李宇轩、邹燕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中周在峰、李宇
轩、邹燕为公司独立董事;
事罗智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9,484,000 99.66 99,800 0.34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通过。
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黄润红、魏麟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