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 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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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3-020
           佛 山 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并为
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筹划推出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事项。现将其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提示性
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的形式及来源
  经初步研究,本次激励计划拟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3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95%。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激励规模、授予价格、
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待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讨论后,在后续的激励计划草案中
予以明确。
  四、 激励计划尚需履行的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是否能顺利形成激励方案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尽快就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进度,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
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
定性。
  五、 预计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时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业绩考
核指标等事项尚需公司与相关方进行充分讨论沟通,如最终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在未来不超过 3 个月内,正式披露本次拟进
行的激励计划草案。
  六、 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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