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 春风动力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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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议案。
  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的 4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
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48 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 11 月 5 日至 11 月 14 日止,共计 10 天。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提出的任何异议。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
核查意见。
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104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
权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09 元/股调整为 120.26 元/股,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5.7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4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
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3.48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
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4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
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合计 3.4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4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4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4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未缴纳股票期权行权
款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4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
销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且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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