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纶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需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对《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
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熊政平 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