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12658 债券简称:18 朗姿 0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或“18 朗姿 01”)将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兑付 2022 年 3 月 1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第一期)。
资者公开发行。
兑付一起支付。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18 朗姿 01”票面利率为 7.00%,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
为人民币 70.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本息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00 元,
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本息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56.00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00 元,兑
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本息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70.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1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朗姿 01”
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
息款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申东日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27 号大郊亭南街 3 号院 1 号楼朗姿大厦
邮政编码:100124
咨询联系人:王建优
咨询电话:010-53518800-8179
传真电话:010-59297211
法定代表人:王洪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7 层
邮政编码:100007
咨询联系人:邬欢、林佳佳
咨询电话:010-59013951
传真电话:010-59013945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