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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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3-6
债券代码:149062     债券简称:20 老窖 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0 老窖 01
  债券代码:149062
  付息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计息期间:2022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
              (以下简称“20 老窖 01”、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凡在 2023 年 3 月
券”
  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将期满三年。根据《泸
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号”文核准。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0%。每手“20 老窖 01”面值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 3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3
年 3 月 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3 年 3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
息日两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
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
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
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行。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泸州市龙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
  联系人:赵亮、王钰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传真:0830-2398864
  邮政编码:646000
  八、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联系人:江雨泫、王博雅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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