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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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
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或子公司拟对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其中,
公司拟对子公司武汉精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能”)向银行申
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以及其他方式,最终以各家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
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武汉精能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编号为“2023 年
东保字 013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武汉精能于 2023 年 3 月 6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向中国银行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年东保字013号)
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
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尚处有效期内的实际对外担
保总额为 77,143.50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23.2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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