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立意见: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程》的规定。经审阅赵英明先生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戴扬、张永良、刘国恩、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