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拟将《关于拟出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
理指引》相关要求,交易价款高于万盛股份公开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投资成
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由控股股东南京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发起,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述议案的及时审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应文禄 王翠敏 王全胜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