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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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3-02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1.00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
份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人民币 0.994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9890 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2285 亿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2.4570 亿元。
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公司拟调整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
资金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9945 亿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989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关于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
回购,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截止 2023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6,691,489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 0.49%,最高成交价为 17.0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6.66 元/股,成交总金额 113,024,480.3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情况
  鉴于本公司近期股价变化,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同时有效维护投资者
利益,在综合考虑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后,本公司
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    不超过人民币 21.00 元/股
               不低于人民币 0.9945 亿元且   不低于人民币 1.2285 亿元且
  回购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9890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2.4570 亿元
  上述方案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及回购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本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决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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