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达股份”)的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
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证券法》
《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享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
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应对人才流失风险,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
带来的收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