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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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3667           可转债简称           春 23 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53890           原股东配售简称         春 23 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54890           转债申购简称          春 23 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3 年 3 月 17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16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3 年 3 月 17 日
摇号中签日         2023 年 3 月 20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57,000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570,000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人”或“春秋电子”)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0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等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春 23
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
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
股东优先配售,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
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所有原股
东(含有限售条件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
代码为“753890”,配售简称为“春 23 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
例 0.001325 手/股为预计数,若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16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
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前(含 T
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
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
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春 23 配债”的可配余额,
                         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
无效。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
际认购数量为准。
   (4)发行人总股本 439,039,005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1325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
债上限总额为 57 万手。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
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
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
销相应证券账户。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发行的网
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
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保荐人(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将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
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
者的配售数量。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
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
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
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
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
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投资者实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均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
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5.7 亿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71 亿元。当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内(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
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
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
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
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
计。
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须充分
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
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而出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
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回以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
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
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890”,配售简称为“春 23 配债”。
   (2)原股东持有的“春秋电子”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
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的网上申购。
码为“754890”,申购简称为“春 23 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
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春 23 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春 23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 号
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春 23 转债”,债券代码为
“113667”。
计 570 万张,57 万手,按面值发行。
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份数按每股配售 1.32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
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 0.001325 手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890”,配售简称为“春 23 配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39,039,005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申
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代码为“754890”,申购简称为“春 23 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
笔申购无效。社会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票面利
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本次发行春 23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春 23 转债
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T-2 日)的《中
国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
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
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
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需要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发行人/春秋电子/公司/上市公司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春 23 转债/可转债     发行人发行的 5.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发行人本次发行 5.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T-1 日)     2023 年 3 月 16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原股东
                   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
                   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
                   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
     精确算法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
                   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
                   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7亿元,共计570万张(57万手)。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3月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
年2.00%、第六年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2023年3月17日,T日)。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
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
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
  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八)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23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2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2029年3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
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
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
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
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转股数量,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
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3月17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3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
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
购。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
购金额不足 5.7 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华英证券作为主承
销商组织本次发行承销工作。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投资者实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均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
名下。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
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
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星期三
                  T-1 日
    星期四                   2、网上路演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星期五
                  T+1 日
    星期一                   2、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 日
    星期二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3 日
    星期三                   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四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行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按每股配售 1.32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每股配售 0.001325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39,039,005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二)原股东的优先配售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6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3 年 3 月 17 日(T 日)
                                   ,9:30-11:30,
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890”,配售简称为“春 23 配债”。
  (2)认购 1 手“春 23 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
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量获配春 23 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
“春 23 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
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4)原股东持有的“春秋电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
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春 23
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
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
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
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
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
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7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八)可转债
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申购时间
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
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可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申购情况                      配售原则
有效申购总量≤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     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
有效申购总量 > 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
                       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
                       以认购1手可转债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
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
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申购原则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
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
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
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
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七)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
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3 月
        (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清楚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
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
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
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程序
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
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
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
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
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3 年 3 月 20 日(T+1 日),根据本次
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
春 23 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程序
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
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
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
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
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
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
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
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刊登的《苏州春秋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
点。
  本次网上发行春 23 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
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及网上投资者实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均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
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 5.7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
为 5.7 亿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金额为 1.71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
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
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 ( T-1 日 ) 就 本 次 发 行 在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
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 988 号
   电话:0512-5744509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8117081
                      发行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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