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 关于 中装转2 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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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装转2”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
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中装转2”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中
装转2”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经股东大会
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
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装转 2”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综上,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满足了《募集说明书》与有关法规规定的回
售条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 i=0.50%(“中装转 2”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2 年 4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的票面利率);
   t=331 天(2022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算头不算尾)。计算可
得:IA=100×0.50%×331 /365= 0.453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中装转 2”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453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装转 2”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363 元/张;对于持有“中
装转 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453 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中装转 2”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装转 2”。“中装转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股
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
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
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
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
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
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
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中装转 2”,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3 年 3
月 22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中装转 2”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中
装转 2”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
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联系方式
  五、备查文件
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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