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北
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7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72.7 万股。发行价格 64.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简称“大华会计师”)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462
号”《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人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
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集资金额 集资金额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
金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合计 119,390.31 102,448.21 102,448.2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完成进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资金金额 度
合计 102,448.21 94,245.69 -
注:“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
过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20000009503100035858939 199.08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北京国际贸易中心
支行
华夏银行北京新发地支行 10241000000359233 93,783,622.64 活期存款(注)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77010122001179362 83.27 活期存款
合 计 - 93,783,904.99 -
注:华夏银行北京新发地支行期末余额中,其中 9,000.00 万元为 7 天通知存款,存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审
慎评估当下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
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所需设
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和人员投入等各方面均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导致
整个项目推进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
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四、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论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近期,中央及各地政府对于“夜间经济”支持举措的接连落地,景观照明行
业有望迎来回暖及释放期。新形势下,景观照明业务与文旅经济结合地将更加紧
密,具有各地文化特色的艺术类和沉浸式场景类业务潜力巨大。信息化平台及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数字化水平,并能够全
面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满足未来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在智慧照明领域,
公司积极投入研发力量,除了与北京工业大学联合共建实验室外,还是北京市科
学技术研究院深度合作伙伴,同时公司的智慧照明领域科学研究项目也获批北京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专项课题立项。截至 2022 年末,公
司拥有专利 69 项、软件著作权 16 项。公司已有的软、硬件设施,以及较强的研
发及技术储备,均可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实施的预期收益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大幅提升公司内部运营效率和创
新研发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资源损耗,构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
的品牌影响力,但并不直接产生收益。
综上,公司认为“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情况,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妥善使
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
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将“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建设期延长至 48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
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仅涉及项目建设期的变化,不涉及项
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能够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部分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信息化平台及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
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