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 2022 年
度执行及 2023 年度预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稀土
精矿,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料需求的必要保障,能够巩固提升
公司稀土原料资源拥有量,为公司做优做强做大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
原料支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预计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的稀
土精矿定价方法和价格调整机制考虑了相关必要因素及各方利益,公
司同时明确了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思路举
措,有利于管控经营风险。交易定价和协议签署遵循公平、诚信、协
商一致等原则。我们同意本项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 2022
年度执行及 2023 年度预计内容,同意将本项议题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祝社民 王晓铁 周 华 杜 颖 李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