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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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 2022 年度诚信、勤勉、
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出席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简介
  窦林平,男,1959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82 年 7 月
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1982 年 9 月到 1985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灯具厂,1984 年
任设计标准室主任,1990 年 1 月任研究所副所长;1993 年 1 月到 2012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1997 年 11 月当选为常委理事,任副秘书长;
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张善英,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善英先生于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用物理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其从事招商引资行业二
十一年,曾任中国石油大学教师、东营市交通局航务处海监科副科长、山东省
东营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东营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局长。现任北京智聚
融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方芳,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方芳女士于上海
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日本名古屋大学经济学研究科获得经济学硕
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概况
司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中,我们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审议及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年
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下表: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方芳      5     5       0     0      否        1
 窦林平     5     5       0     0      否        0
 张善英     5     5       0     0      否        1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亲自参加了各自所在委员会在报告期
内的历次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均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详尽的会议材料,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与我们保持了经常性的工作
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证我们享有相关事
项的知情权。我们通过电话沟通、参加会议等方式,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认真查阅文件后,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
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关于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之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四、 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控股子公
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规范、合理的使用募集
资金,不存在占用、挪用、违规存储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参考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为负,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存在若干相关承诺,
具体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报告期内,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
或虚假记载的情形。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各管理制度等
文件的要求,落实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有效,合理监督并控制了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
现的内外部风险。同时,公司出具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修订完善
了《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召开相关会议,
亲自出席,认真讨论、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与义务,为公司科
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角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新
的一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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