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
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北京
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及披露义务,规范、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占用、挪用、违规存储
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
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为负,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利润分配预案
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经营发
展中的资金需求,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 关于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
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延期,能够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
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
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信息
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十一、 关于公司 2020-2022 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非经常性
损益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时空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