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服饰”或“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嘉曼服饰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