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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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确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以 13.06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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