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证券代码:002421 上市地点:深交所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210,210,210 股预计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
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
产管理产品
合计 210,210,210 699,999,999.30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SHENZHEN DAS INTELLITECH CO., 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 A 股,达实智能(002421.SZ)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91,037.14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磅
成立日期 1995 年 03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村 W1 栋 A 座五楼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大厦
邮政编码 518057
电话号码 0755-26525166
传真号码 0755-26639599
互联网网址 www.chn-das.com
电子邮箱 das@chn-das.com
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云计算软件与平台服务;物联网系统研发与应用
服务;智慧医疗信息系统研发与集成服务;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服务;医
疗专业系统咨询、设计、集成服务;医疗投资管理;智能交通含轨道交通信
号监控系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销售与集成服务;智能建筑系统开发与集
成、技术咨询设计;机电总包服务;智能卡、智能管控、安防监控等终端设
经营范围
备与软件的研发、销售及应用服务;能源监测与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
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咨询设计服务;电力销售业务;电力网络增量配电网
投资建设服务;相关领域境内及境外工程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医疗服务。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人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概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
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
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0 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
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三)发行过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中共向142家机构及个人
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共计包括134名特定投资者,包括
前20大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0家、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8家、其他投资者76家。
自发行方案报备中国证监会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8名投资者补充表达了
认购意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后将其列入本次发行询价
对象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别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
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
相关要求。
同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
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股份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
关信息。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和发送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记中心共收到24单有效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
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
金,全部报价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石 T5q1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
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
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
产管理产品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大健
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3.33 5,1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16 8,000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210,210,210 股,
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838 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0 万股新股的要求。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2 月 10 日),本次发行股票
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3.09
元/股。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3 元/股。
(七)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9.30 元,减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210,210,210 股,发行价格为 3.33 元/股。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本次发行的 15 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指定账户。2023 年 2 月 23 日,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 0007 号)验证,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股资金总额人
民币 699,999,999.30 元。
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2023 年 2 月 23 日,经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 0006
号)验证,截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99.3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073,916.4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926,082.89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210,210,210.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80,715,872.89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账号 开户银行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338190100100198251 兴业银行软件园支行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44250100000709002421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25221400113450944 北京银行深圳前海支行
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15557188999998 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公司、子公司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正在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完成签
署,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
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3元/股,发行股数为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配售结
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
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
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
产管理产品
合计 210,210,210 699,999,999.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5 个,其中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6 个产品参与
认购。相关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编号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 USD 1,785,000,000
法定代表人 Chi Ho Ron Chan
编号 QF2003NAB009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UBS AG
名称 UBS AG
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1
住所
Switzerl 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邱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夏同山
名称 夏同山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23010419xxxxxx3319
住址 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
(8)董卫国
名称 董卫国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11319xxxxxx4897
住址 南京市玄武区汉府街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890,667.207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
经营范围 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
经营范围 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
过重大交易。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
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的原有关联交易仍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
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中没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律师对本
次发行获配对象核查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机构类型 本次参与认购的方式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公募基金、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公募基金、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机构类型 本次参与认购的方式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
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
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I 型专业投资者、
II 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
为 C1、C2、C3、C4、C5。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投资者具体分
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 分类标准
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I 型专业投资者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
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II 型专业投资者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
于 I 型专业投资者第 1 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
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问卷》进行评分,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定,具体标准见
下表。
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投资者风险等级 风险承受能力 分值区间
普通投资者
C1 保守型 20 分以下
C2 谨慎型 20-36 分
C3 稳健型 37-53 分
C4 积极型 54-82 分
C5 激进型 83 分以上
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
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投资者分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类
配
I 型专业投
资者
I 型专业投
资者
I 型专业投
资者
I 型专业投
资者
I 型专业投
资者
I 型专业投
资者
普通投资
者
普通投资
者
I 型专业投
资者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I 型专业投
有限公司 资者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I 型专业投
公司 资者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 I 型专业投
产品 资者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I 型专业投
有限公司 资者
I 型专业投
资者
I 型专业投
资者
经核查,上述 15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达实智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
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 号)和达实智能履行的内部
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
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
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达实智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发行人股
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
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 号);本次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
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
第三节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
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证券代码:002421.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
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
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四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3年1月31日
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号
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
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15,985,884 32.24% 120,397,33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号
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
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653,781,562 30.83% 179,582,84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董事刘磅持有公司股份 134,257,031 股,程朋
胜持有公司股份 9,229,378 股,吕枫持有公司股份 9,184,474 股,苏俊锋持有公司
股份 7,858,898 股,高级管理人员黄天朗持有公司股份 3,900,000 股,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除公司董事刘磅持有公
司股份 134,257,031 股,程朋胜持有公司股份 9,229,378 股,吕枫持有公司股份
股份 3,900,000 股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增加 210,210,21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具体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292,937 6.82 210,210,210 340,503,147 16.0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80,078,492 93.18 - 1,780,078,492 83.94
股份总数 1,910,371,429 100.00 210,210,210 2,120,581,639 100.00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昌都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刘磅先生。本次发行前,刘磅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444,603,912 股股份,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 20.96%,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基本每股收益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 0.08 -0.26 0.06 -0.24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本次发行是否涉及对业务与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
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
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导
致公司业务产生重大改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该等项目
实施后,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保证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本结
构等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随着股本增加,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一方面是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
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另一方面是发行前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变化。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保持稳定,公司尚无因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需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本结
构得到有效优化。同时,募集资金的到位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为公
司进一步发展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达实 AIoT 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
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实 C3-IoT 身份识别与管控平台与智
能终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物联网核心产品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财务费用将相对
减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项目建
设期内,用于募投项目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
相应增加,公司的总体现金流量情况将进一步改善。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
关联交易。
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郑佑长、赵婵媛
项目协办人:黄豆
项目组成员:潘志兵、王兴生、胡安举、郑欣、辛程、吴家鸣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晓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经办律师:林晓春、韩雯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三、发行人会计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龙哲、黄建军
电话:010-68360123
传真:010-68360123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柏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龙哲、罗素琼
电话:010-68360123
传真:010-68360123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中金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已指派郑佑长、赵婵媛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
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达实智能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规定,达实智能本次发行股票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达实智能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办公地点。
(一)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达实大厦
联系电话:0755-26525166
传真:0755-26639599
联系人:李硕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联系人:郑佑长、赵婵媛、黄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摘要)》之盖章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