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
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置自有资金 15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的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
现金流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及适度缩减投资规模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 12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资管理制度》及其他风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二、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置自有资金 40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
现金流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40 亿元进行委托
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资管理制度》及其他风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自有资金。
置自有资金 1 亿元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在立足主业的同时继续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1 亿元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有利于长期滚动培育企业的新兴
业务增长点,平衡单一产业周期性波动风险,优化中长期战略资源配置,有利于持续、稳定地
为公司创造发展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资管理制度》及其他风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
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 (徐小伍) (姜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