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 关于终止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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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3-022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如下:
     一、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有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福能东方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
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持
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考核基准年度为 2020 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2 年,股权激励名单皆为 2021 年在职员
工。
  截至目前,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尚未获得国有资
产主管部门的批复,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原因说明
  鉴于上述方案尚未正式实施,但公司内外部环境较原先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
时已经变化,原激励对象范围及考核指标也有变化,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
的和激励效果,需要重新制订相关激励计划。经公司审慎研究,为保障公司长远
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同时废止《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尚未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
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
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承
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
  终止实施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
效考核制度等方式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持
续发展。后续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更加合理、有效的股权
激励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尚未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发
展战略、经营规划、财务状况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同时废止《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终止实施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意见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终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取得
相应的批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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