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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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编号:2023-03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2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东方日升(滁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滁州”
                           )系公司全资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公司拟为日升滁州向厦门象屿新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象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8,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为主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以实际合同为准)
                    。
  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宁波光伏”
                              )系公司全
资子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公司拟为日升宁波光伏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以实际合同为准)
                                  ;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
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以实际合同为准)。
  东方日升(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江苏”
                           )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为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公司拟为日升江苏向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以实际合同为准);向浦银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1,730 万元人民币,保证期
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以实际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
   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1,874,906.00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013,863.00元。
   (二)原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
子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
工程;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23号)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住房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
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23号)
   (三)原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91,874,906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140,013,863股,均为普通股。
   具体内容 详见 同日披 露于中 国证监 会指定 的信 息披露 网站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审议议案等具体事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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