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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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再审被驳回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业绩补偿款、诉讼费等合计约 26,064.51 万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司申请再
    审被驳回,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视后续情况而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统称“被执行人”)于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
行事宜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
事起诉状》
    ,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情况如下:1、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刁建
敏持有的公司股票113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王靖持有的公司
股票39,000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的公司股票362,676股。2、被告刁建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
偿169,972,821.11元;被告王靖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35,672,341.94元。3、被告刁建敏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
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471,445.8
元。4、被告刁建敏、王靖、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
二、三项的支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公告《重大
      (临 2019-039)
诉讼进展公告》          。
  被告一王珏系刁建敏原配偶,被告二沈佳琦系王靖原配
偶,并且刁建敏、王靖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是王珏和
刁建敏、沈佳琦和王靖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
故王珏、沈佳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2020年6月1
日公司接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0)浙01民初1226号。
                (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公告》
(临 2020-024))
            。
  公司于2021年9月收到浙江省杭州中院签发的(2020)浙01
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
费和保全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于当月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               (临 2021-051)
 (详见公司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
《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浙民终 1649 号。
                         (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1-059))
《重大诉讼公告》           。
(2021)浙民终1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
  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决定交由省高院审查。公
司于近日接到省高院通知,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公司就刁建敏、王靖和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统称“被执行人”)于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
行事宜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
事起诉状》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和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终审裁定,情况如下:1)
             、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刁建敏持有
的公司股票113股;公司以1元回购被告王靖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公司股票362,676股。2)
               、被告刁建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元;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被告刁建敏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
被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471,445.8
元。4)
   、被告刁建敏、王靖、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
二、三项的支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详见公司公告《重大
      (临 2019-039))
诉讼进展公告》           。
  被告一王珏系刁建敏原配偶,被告二沈佳琦系王靖原配
偶,并且刁建敏、王靖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是王珏和
刁建敏、沈佳琦和王靖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
故王珏、沈佳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院(2018)浙0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确
定的第三人一刁建敏、第三人二王靖以及上海科漾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共计人民币257,562,825.93元)及
利息损失(自2018年5月3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
清之日)
   、返还现金分红(共计人民币2,882,266.1元)及利息损
失(自2018年5月3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
日)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费。
  三、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
高院”
  )签发的(2021)浙民终1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
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信雅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公司公告《重
       (临 2022-005)
大诉讼进展公告》          。
  四、再审情况
  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决定交由省高院审查,公
司于近日接到省高院通知,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
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再审被驳回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后续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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